送达诉状副本——上海闰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025)沪0106民初29527号

上海闰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韬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柯马(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闰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贺鹏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韬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就 (2025)沪0106民295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