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诚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徐蕾,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光忠,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素艳,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伟芝延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张箭,男,198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扬州市。 原告上海诚挚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伟芝延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张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伟芝延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张箭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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