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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法院与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深入推进民商事纠纷非诉调解机制规范运行
[2021-10-13]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10月11日下午,长宁法院与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飞、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主任张劼等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长宁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庭长卫晓蓓主持。

    根据协议,双方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探索先行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就双方当事人同意且适宜通过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的民商事纠纷交由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进行非诉调解。上述协议中明确指出,先行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应告知当事人向长宁法院申请立案并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如此,一方面可以发挥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在调解民商事案件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让其在纠纷化解链条的前段充分引导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另一方面,以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进一步实现案结事了,避免纠纷反复。

    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飞表示,此次合作协议签订是人民法院参与多元解纷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举措,与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共同建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既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纷需求的务实之举,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之举,更是长宁法院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新期待、新需求的创新之举。

    下一步,长宁法院将着手与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紧密合作,进一步拓宽调解案件类型,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提高民商事纠纷审判质效夯实基础。(图、文:长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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