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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能动司法
[2023-05-16]

    “‘枫桥经验’的核心在于化解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

    “人民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

    在今天(5月15日)下午召开的上海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推进会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动员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说道。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上海高院召开本次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并对上海法院优秀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通报表扬

    “坚持下沉重心,打通诉源治理关键节点。”“注重党建赋能,强化红色引擎‘引领力’。”“立志在基层‘把根扎得深深’的,用我们的公正和柔情,能动司法,实质解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会上,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院长竺常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人民法庭庭长张利、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亭林人民法庭审判长干华丽作为优秀人民法庭和先进个人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枫桥经验’不只是枫桥当地的一个工作方法,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整个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抓手。”贾宇分享了自己2004年在枫桥蹲点调查的见闻,并对“枫桥经验”在不同时期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

    他指出,“人民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本是要结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真正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深做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抓前端、治未病’,把‘能动司法’的理念落到实处。”

如何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能动司法,贾宇谈了三点意见:

    树立大局观念。“诉源治理做得好,法院案件量就会减少。”要彻底转变“事不关己”的错误想法,前移解纷关口,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让矛盾纠纷在社区、街镇、企业就能及时化解。要加强诉前调解案件全程管理,“坚持没有指标不行、唯指标不行、虚假指标更不行,根本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站稳人民立场。“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就是为了把矛盾纠纷实实在在解决掉。”法院内部也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高质高效把矛盾纠纷在法院阶段解决掉。要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效率、“程序公正”与“案结事了”、依法办案与能动司法的关系,达成“快必须以好为基础,不考虑公正、效果的效率是低效率甚至负效率”的共识,在法律框架内推进“三个效果”的统一。

    积极延伸职能。除了在个案上推进诉源治理,更重要的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抓前端、治未病,以个案的裁判推动群案的解决,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比如,有的领域同类案件多发高发,如果能够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解决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根源问题,那就是治本之策。”

    目前,上海全市有9家基层人民法院共设有39家人民法庭,下辖93个乡镇,23个街道,覆盖人口约1560万人,约占全市常住人口的60%。全市人民法庭年均收案8万余件,收结案约占设人民法庭的基层法院民事案件量的30% ,在实质性化解纠纷、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在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能动司法上,上海法院如何做到在全国先行?贾宇指出,“用好数字化手段,把数字法院建设成效体现在诉源治理中是关键一招。”要通过能动司法,深度挖掘民生热点、社会治理、金融商事等领域案件背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规律关系,揭示预警金融商事风险、信访风险等各类风险,助力生成各类风险防范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王光贤总结了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并部署“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上海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米振荣就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八巡回指导组及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政协社法委相关领导,上海高院党组成员、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局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区法院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院长,中基层法院分管立案、民事审判、信息化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全市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审判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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