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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息
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
徐芝萍
,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17)沪0105执1420号
被执行人
徐芝萍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761弄31号301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2012882.6
申请执行人
洪珮雲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长宁区人民法院 5257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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