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执行信息
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牛新民,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4)沪0105执1537号
 被执行人  牛新民
 被执行人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983号901
 执行标的金额(元)  0
 申请执行人  童启雄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长宁区人民法院  52574999
【关闭窗口】
您是第1191916417位访客
版权所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06-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49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