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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上海京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吕晓峰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4)沪0105执2714号
 被执行人  上海京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1036号1幢
 执行标的金额(元)  0
 申请执行人  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长宁区人民法院  5257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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