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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贾明晖,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4)沪0107执4135号
 被执行人  贾明晖
 被执行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正义街1号110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9515873.94
 申请执行人  宋奇峰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普陀区人民法院  6265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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