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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息
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
贾明晖
,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4)沪0107执4135号
被执行人
贾明晖
被执行人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正义街1号110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9515873.94
申请执行人
宋奇峰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普陀区人民法院 6265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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