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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姜成敏,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4)沪0112执3883号
 被执行人  姜成敏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200弄18号102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1055543.17
 申请执行人  章鸿椿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闵行区人民法院  6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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