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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果临门(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文颖康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4)沪72执317号
 被执行人  果临门(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沙路2808号7幢204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1595690.87
 申请执行人  上海欧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上海海事法院  6856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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