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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郑刚,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5)沪0105执1312号
 被执行人  郑刚
 被执行人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西堤南里16号1604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54404286.67
 申请执行人  嘉兴真格天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长宁区人民法院  5257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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