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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上海华峰餐饮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主要负责人曹启祥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5)沪0105执4031号
 被执行人  上海华峰餐饮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玉屏南路113弄18-20号1幢2层201-C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535437
 申请执行人  上海远视水产品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长宁区人民法院  5257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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