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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王雅蓉,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5)沪0106执3413号
 被执行人  王雅蓉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团西村鸭场247号2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2716715.55
 申请执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支行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静安区人民法院  627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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