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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张颂华,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5)沪0106执4314号
 被执行人  张颂华
 被执行人地址  香港新界上水粉锦公路328号迈尔豪园96号屋
 执行标的金额(元)  187600
 申请执行人  孔君稚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静安区人民法院  627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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