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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刘晓露,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5)沪0115执20553号
 被执行人  刘晓露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华夏东路1799弄20号801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1123487.65
 申请执行人  赛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87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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