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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息
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
曾驿舜
,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5)沪02执1758号
被执行人
曾驿舜
被执行人地址
台湾地区
执行标的金额(元)
3074535.13
申请执行人
上海美峰食品有限公司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6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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