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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王嘉明,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0)沪0117执4833号
 被执行人  王嘉明
 被执行人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德仁坊弄1号楼506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2400000
 申请执行人  姜宜绘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松江区人民法院  677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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