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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陈晟,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3)沪01执644号
 被执行人  陈晟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63弄8号
 执行标的金额(元)  7073465.84
 申请执行人  上海喆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425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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