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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孙爱玲,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3)沪0104执5859号
 被执行人  孙爱玲
 被执行人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锦淀公路88号76幢(清水湾别墅)
 执行标的金额(元)  460350
 申请执行人  孙爱云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徐汇区人民法院  341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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