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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出 境
    被执行人梁彩红,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出境。请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成员和社会公众协助法院执行。

 案号  (2023)沪0110执501号
 被执行人  梁彩红
 被执行人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路1333弄尚东国际名园二期34号401室
 执行标的金额(元)  9254592.04
 申请执行人  夏亮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杨浦区人民法院  3512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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