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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5民初52785号

  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对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嘉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527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8页第2行“反诉案件受理费5,242元”应更正为“反诉案件受理费4,163元”。
  
  

  审  判  长 邢  怡
  人民陪审员 吴慈新
  人民陪审员 艾建华
  书  记  员 贾婷婷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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