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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案号:(2023)沪0115刑初82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99年4月16日生,XX,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2016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5月因嫖娼、故意伤害行为被处行政拘留二十日;2018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2年4月1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某某局取保候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2〕28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3年1月1日立案受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李某脱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员 黄思嘉
  人民陪审员 张晓晖
  书  记  员 吴  越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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