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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7刑初133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永华,男,1985年10月26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安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中专文化,系上海顽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顽色公司”)、金砖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砖财富公司”)、金砖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砖国际”)、衢州融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逸公司”)、上海银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砖公司”)、上海银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砖金融公司”)以及瑧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瑧盈资产公司”)实际控制人,住福建省福安市。曾因犯骗取贷款罪于2017年12月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因本案于2018年11月8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2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辩护人韦新芽,上海剑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20〕13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永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张蓓雯
  审  判  员 沈衡之
  人民陪审员 董茶仙
  乔磊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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