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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沪0107民初607号

  原告:布兰登卢克麦克马努斯(英文名为:BRENDANLUKEMAMANUS),男,1992年5月27日出生,现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剑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炀,男,1995年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久懿,上海威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布兰登卢克麦克马努斯与被告谢炀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布兰登卢克麦克马努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剑平,被告谢炀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久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布兰登卢克麦克马努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方式是在豆瓣网、哔哩哔哩网、新浪微博、知乎和头条网发布上述道歉内容,时间是连续一个月;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50000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上海强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因业务需要,该公司雇佣被告从事协助视频拍摄等工作。后该公司与被告因业务提成款发生争议,被告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依法作出一审民事判决,驳回被告索要提成款的诉讼请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依法作出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被告败诉后,在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哔哩哔理网站和豆瓣网等网络平台,发布有关原告不实的言论。在2019年10月26日和11月6日以哔哩哔哩网站up主“金赛球长”通过采访的方式,被告诋毁原告“约炮,一周可以换3-5个中国妹子,百人斩”、“要和十多个中国女生生小孩,不能结婚,不工作”、“抄袭油管视频”、“红了之后拉黑微信,不给佣金”和“制造虚假的东西欺骗大众”、“对女性不尊重、对合作方表面一套背地一套”和“在马拉西亚收割粉丝”、“洗稿骗炮丑化中国女性”、“欺骗了你的酬劳”等,严重损害原告的名誉。被告在豆瓣网上发布了与上述up主“金赛球长”访谈信息的链接,并通过账号污蔑原告丑化中国女性、骗炮等,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原告在哔哩哔哩网站的粉丝从140多万降低至120多万,原告账户被冻结,导致原告无法在哔哩哔哩网站发布推广视频。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谢炀辩称,原告起诉的主体存在错误,原告提供的视频中的声音是被告的声音,但是被告不清楚其是在什么情况下说了这些话,被告不清楚up主“金赛球长”的真实身份,只记得之前确实与这个人联系过,但不是实名联系,现在被告无法找到哔哩哔哩网站上的up主“金赛球长”的联系方式了。录音、视频的内容是经过剪辑的,上述录音即使存在,也不是被告发布的;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自己发布视频中提及发布虚假信息是某个黑公关公司,没有提及被告,因此即使确实有不实信息存在,也与被告无关;被告与上海强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宝山法院的案件中,被告没有败诉,法院部分支持了请求;原告起诉被告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将责任转嫁给被告,通过法院恢复其在哔哩哔哩网的账号,原告被封号的原因是被他人举报卖假表、被他人举报多次使用丑化国家领导人的图片和表情,这些与被告无关;针对“金赛球长”发布的视频下方“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的账户分享了有道云笔记的链接,在链接打开后载明“在金赛球长的视频中我回答了几个问题,......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或者有朋友能够帮助到我,可以联系我的小号邮箱:jinitaimei123666@163.com”,虽然根据调查令反映,“jinitaimei123666@163.com”的注册信息中显示电话号码XXXXXXXXXXXX是被告承认使用过,但是被告在上述这段时间没有去过香港,所以调查令取得的内容不具有效力。原告不能证明录音的性质是采访还是电话的被动谈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谈话的提供者一般不认定为侵犯名誉权;原告无法证明涉案账号属于被告或者由被告曾经使用,即使存在原告所称的发布不实信息,也是案外人实某某,与被告无关。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具体计算方式,没有依据,原告即使被封号或者因封号带来了影响,也与被告的行为无关,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当事人发表的举证和质证意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本院确认如下:
  本案被告谢炀曾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被告为案外人上海强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案原告布兰登卢克麦克马努斯,案号为:(2019)沪0113民初11377号,立案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诉讼请求主要有:要求上海强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7日期间劳动报酬4117元、销售提成108000元、逾期利息443元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作出(2019)沪0113民初11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上海强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炀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7日期间的劳动报酬3500元;二、对谢炀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谢炀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后,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2019)沪02民终9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0月26日,在“www.bilibili.com”网站上由“金赛球长”发布了题为“专访某网红经纪人(一):为某歪果仁UP主拉来百万赞助,但没成想微信被拉黑,佣金也不给了!”的视频,在该视频的电话中,谢炀的声音有如下表述:白天的时候就是工作,油管上洗稿,然后我再洗稿,晚上的话我回家打游戏睡觉,或者说就是其实比较宅男的生活方式,他(原告)的话就是晚上约炮。但是这个约炮,当时有点超出我的想象,就是一周能换三到五个中国妹子。......他说他快百人斩了,他有一个朋友已经百人斩了。我说你们太夸张了吧。工作就是一个销售的工作,他当时跟我说是6000块底薪,然后就是打电话嘛,然后就是介绍国外的客户来中国注册公司。后“金赛球长”询问:你们合作为什么破裂了?现在他好像微信把你拉黑了是吧?谢炀的声音有如下陈述:是这样的,我觉得拉黑我无非两个原因,一个的话是不想给我钱嘛,第二个的话就是避免和我沟通吧。......我觉得通过做视频赚钱,它不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是你是通过制造一些虚假的东西欺骗大众的方式去赚钱,这个肯定是不对的。我举个例子,当时他有和我说他要做手表,然后那个手表的话是阿里巴巴代工的,成本几十块钱吧,100块钱不到,然后他说要卖给观众1000块钱,我当时说太黑了,他说,他当时很不开心,他觉得粉丝会觉得它有价值,所以价格一定要高,我卖表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在网上看了那个丹尼尔惠灵顿的那个手表的故事,那个极简的那个手表,因为那个手表的话是靠网红打广告的,然后他看了这样一个故事,所以决定要效仿。因为我觉得这个太黑了,所以我就没有加入做表这个事情,其实卖东西给粉丝不是坏事情,也不是大问题,只是说你这个太暴利,然后产品质量又不高,然后又打一些欺骗的口号。
  2019年11月6日,在“www.bilibili.com”网站上由“金赛球长”发布了题为“专访某外国百万网红经纪人(二):来证据了,大家来评判一下”的视频,在该视频的电话中,谢炀的声音有如下陈述:聊天中他其实对女性有严重的不尊重。然后还有一点就是因为其实会有蛮多观众,了解到我发的这个信息,所以说的话,我在最后也贴了一下,我自己的一个小号的邮箱,如果对有关的就是细节或者说对想要了解一些,有些提问的话也可以发给我,我去做一些回复。同日,在上述视频下方的评论置顶中,名为“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的用户发布了内容为“实锤证据”并附上了有道云笔记的链接。通过打开该链接,显示为“实锤证据(一),在金赛球长的视频中我回答了几个问题,相关证据:1.油管洗稿的博主名字2.108万长期合同文件3.指导商务对话沟通和审核脚本4.聊天中对女性的不尊重和发戏谑领导人的表情包(有截图,因某些因素该截图不发),和合作方表面一套背地一套,手表的聊天记录5.在马来西亚组织成功学活动收割马来西亚粉丝(该部分内容B站上没有)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或者有朋友能够帮助到我,可以联络我的小号邮箱:jinitaimei123666@163.com”。
  2019年11月13日,在豆瓣网上用户名为“jinitaimei123”发布题为“重磅!B站百万粉歪果仁up洗稿骗炮”,内容中包括了有道云笔记链接的“证据直达”和bilibili网站链接的“视频专访直达”。还有文字内容有“以下是答主找b站某名up主求助的视频,非常感谢该名up主,传送门……我把我的亲身经历公布出来,也同时接受网友的质疑。可私信答主,答主会再做补充。答主的亲身教训:1.不管和谁合作,都要白纸黑字签合同。2.不用对来中国的老外过分友好,很容易被利用,尤其是来国内留学过几年的老外,对中国的文化非常了解,很容易利用你的好感来骗炮骗钱,尤其是女性朋友。……我没有帮助过他yp,所有的yp都是他主动告诉我的,对他来说是种炫耀。……”
  2019年11月16日,在豆瓣网上用户名为“jinitaimei123”发布题为“B站百万粉歪果仁up郝给力洗稿骗炮丑化中国女性”,内容主要有“答主为曾经和该up主一起工作过的人,之所以要曝光该名up主是因为该up主欺骗答主的信任,过河拆桥,骗了答主应得的酬劳。每当和朋友沟起这段经历的时候,都会建议我要曝光这种垃圾行径。答主思考了很久,最终决定鼓起勇气,把这名洋垃圾曝光出来。答主对象组的规则不是非常熟悉,如有没有做到位的地方,感谢指出。以下是多个平台app端和曾经管理邮箱的登陆记录和护照信息。……”
  2019年12月24日,在“www.bilibili.com”网站上由名为“实锤洋垃圾HGL”的用户发布了以下内容:认识郝近两年时间,那时候他b站几乎没有粉丝,youtub上小几千个粉丝,所以有的人别说你几万粉粉的郝,无条件信任。你见过他本人几次?之前通过up主金赛球长的几个视频曝光的,没有说名字,视频还在。曝光过洋垃圾郝给力做的一些坏事。主要有1.欺骗我的信任没有兑付承诺,克扣工资(洋垃圾也放出来法院判决书了,因为没有请好律师导致没有拿到大部分所得,官司中没有写败诉二字,只是支持了很小一部分所得。)打官司就是为了一口气,钱可以再赚,骨气不能丢。2.马来西亚成功学传销。3.我之前有提到过对中国女性不尊重。骗炮这个词没有太明确的定义,硬是一方觉得是谈恋爱,另一方只是玩你,但不尊重中国女性实锤无误。4.手表。郝很早以前在网上看了dw的事迹,决心要做表,最早想让我帮他弄,我告诉他手表的定价太高是在割粉丝韭菜,拒绝了,然后郝说服了他哥矮富帅找了阿里巴巴做,本质上就是几十块钱的廉价代工......6.有人说我因为利益关系所以把郝的一些黑料爆出来了,没错,所谓利益关系郝给力把我的所得吞了,我把他虚伪的表面下背地里做的一些垃圾事曝光了。我曝光的也全是事实,我当然做不到去用爱感化洋垃圾。如果是你被骗,你会怎么做?能想到更好的处理方案?
  审理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为jinitaimei123666@163.com的注册信息、“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和“实锤洋垃圾HGL”的注册信息。
  经查询,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出具了《调查令的回复》,内容主要为:jinitaimei123666@163.com电话号码为XXXXXXXXXXXX。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调查令的回复》,内容弄主要为:“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的UID为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实锤洋垃圾HGL”的UID为XXXXXXXXX,联系方式为XXXXXXXXXXX。
  审理中,原告明确上述涉案的视频和发布的帖子内容均已删除,且在本案中不申请将“金赛球长”作为被告,放弃追究“金赛球长”相关责任的权利,不要求其承担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均确认本案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原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居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原告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本案中原告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主张侵权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的法律,现原、被告均明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原告主张的涉案视频中电话中的陈述及用户名为“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实锤洋垃圾HGL”和“jinitaimei123”发布的内容是否为被告陈述和发布。首先,被告在庭审中自认在涉案视频中的电话录音中确为被告的声音,但认为被告没有作出过上述陈述的内容,认为系剪辑形成。本院认为,经本院向被告释明,被告明确其对视频中的声音是否经过剪辑不申请进行鉴定,在本院向被告明确了相应的风险后,被告仍明确不进行鉴定,本院认为,被告在庭审中自认录音中的声音系被告的声音,但否认被告作出了录音中的内容,被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上述辩称意见,被告所谓的进过剪辑系其单方的说法,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印证,且被告明确不申请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被告承担,本院对被告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依法确定在视频的电话录音中陈述的上述内容系被告所述。其次,在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题为“专访某外国百万网红经纪人(二):来证据了,大家来评判一下”的视频中,被告陈述“然后还有一点就是因为其实会有蛮多观众,了解到我发的这个信息,所以说的话,我在最后也贴了一下,我自己的一个小号的邮箱,如果对有关的就是细节或者说对想要了解一些,有些提问的话也可以发给我,我去做一些回复”,在该视频的下方置顶处有名为“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的用户发布了内容为“实锤证据”并附上了有道云笔记的链接。根据上述链接中显示的内容,被告在电话录音中提及的小号邮箱为jinitaimei123666@163.com,根据本院根据原告申请调查令所得的信息,该邮箱的手机号码为XXXXXXXXXXXX,被告一方面在庭审中自认曾使用过XXXXXXXXXXXX的这个手机号,但否认邮箱系其注册。本院认为,被告虽否认其使用上述手机号注册了jinitaimei123666@163.com的邮箱,但被告却无法说明在“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发布链接的内容中提及“回答了‘金赛球长’的几个问题”这一说法,对被告使用XXXXXXXXXXXX的手机号的情况,被告当庭陈述是“曾经使用过,现在已经不再使用了,具体(不再使用)的时间无法明确,目前该手机号随着我的手机一起遗失了,记不清楚遗失的时间,(我)没有注销,没有报案”。本院认为,被告单纯的否认,而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上述说法的合理性,上述视频录音中的内容、“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发布链接的内容和jinitaimei123666@163.com对应手机号码的情况,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指向的均为被告,故本院对被告的意见,不予采信,本院依法确定jinitaimei123666@163.com的邮箱系被告注册的邮箱,“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发布的内容系被告所为。再次,用户名为“jinitaimei123”在豆瓣网所发布的内容、“实锤洋垃圾HGL”发布的内容,均与此前“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发布链接的内容是相互关联和印证的,且在“实锤洋垃圾HGL”发布的内容中还对在两段视频中所作的陈述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明确,上述内容具体、明确、有针对性,且都是与被告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曾经涉及的民事案件有关联,故本院依法确定上述内容均系被告所为。综上,本院依法确定涉案视频中电话中的陈述及用户名为“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实锤洋垃圾HGL”和“jinitaimei123”发布的内容是被告陈述和发布的。
  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是被告谢炀是否构成对原告侵权的问题。原告在本案中主张被告构成名誉侵权,具体的表现为视频的内容对被告以电话的形式进行采访,在采访中,被告污蔑原告“约炮,一周可以换3-5个中国妹子”、“百人斩”、“要和十几个中国女生生小孩”、“在油管洗稿”、“原告欺骗被告、拉了赞助不给佣金”、“手表质量不高、暴利、使用欺骗的口号”、“在马来西亚收割粉丝、进行传销”;2019年11月13日被告在豆瓣网上通过账号“jinitaimei123”发布了链接;被告污蔑原告“洗稿”、“骗炮”、“丑化中国女性”、“骗钱”。本院认为,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所谓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指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及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使用贬损他人人格的词语或动作进行侵犯;诽谤,是指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使得社会公众对被侵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本院在对原告所主张的内容逐一予以分析之前,有一个问题是首先需要明确的:即被告陈述以及发布的内容是否指向原告。本院认为,在被告的谈话录音中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谈及很多具体的内容,在视频的下方“jinitaimei实锤洋垃圾”的用户发布了内容为“实锤证据”并附上了有道云笔记的链接,贴出了具体的内容,在上述内容中有具体的信息,在豆瓣网上用户名为“jinitaimei123”发布的内容中不但写明了“郝给力”,还贴出了具体的“多个平台app端和曾经管理邮箱的登陆记录和护照信息”,其中有原告的头像等具体信息,上述内容所指向的都是原告,具有具体明确的指向性,故本院依法确认被告陈述以及发布的内容均明确指向原告。
  在此基础上,本院接下来对具体内容予以分析:
  第一,被告陈述和所发布的内容中包含了“快百人斩”、“约炮,一周可以换3-5个中国妹子”、“骗炮”等表述,对此,被告主张即使被告接受过采访,也只是接受采访,并未同意新闻发布者发布这些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故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本院认为,根据本院在第一个争议焦点中所作的认定,被告发表了上述内容,上述内容是被告有意为之的行为,且按照被告所述是“是答主找b站某名up主求助的视频”、“之前通过up主金赛球长的几个视频曝光的,没有说名字,视频还在”,本院依法认定被告的发布行为并非其所谓的被动接受采访,而是被告主动作出的行为,被告的上述抗辩意见,缺乏依据,本院难以采纳。对于被告作出的“快百人斩”、“约炮,一周可以换3-5个中国妹子”、“骗炮”等表述,被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且在被告发布的内容中也说到了“我没有帮助过他yp,所有的yp都是他主动告诉我的,对他来说是种炫耀”,原告发布的上述内容缺乏证据,构成了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及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故本院依法确定被告的上述言论内容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第二,被告陈述和所发布的内容中包含了“在油管洗稿”、“在马来西亚收割粉丝、进行传销”等表述。本院认为,根据原告的陈述,结合被告与原告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案外人上海强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及的案件的情况可知,被告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曾经与原告进行沟通,上述言论和内容是被告对原告的一些行为作出的其个人的判断,从现有证据来看,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言论和内容产生了对其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故本院难以认定被告的上述言行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第三,被告陈述和所发布的内容中包含了“原告欺骗被告、拉了赞助不给佣金”、“手表质量不高、暴利、使用欺骗的口号”等表述。本院认为,根据被告发布内容中提及的法院判决,结合本案中已查明的(2019)沪0113民初11377号案件一审、二审的情况,被告作出的“原告欺骗被告、拉了赞助不给佣金”表述,要与被告发布的“不管和谁合作,都要白纸黑字签合同”、“欺骗我的信任没有兑付承诺,克扣工资(洋垃圾也放出来法院判决书了,因为没有请好律师导致没有拿到大部分所得,官司中没有写败诉二字,只是支持了很小一部分所得)”一并考虑,本院难以认定上述内容构成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亦难以认定会使社会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被告作出的“原告的手表质量不高、暴利、使用欺骗的口号”这一说法,在本案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检测报告》,拟证明原告销售的手表经过有关单位检测,是合格产品。经质证,被告对形式真实性认可,对内容不认可,认为与本案无关。本院认为,被告作出的表述中主要涉及的是“手表暴利”这一问题,在本案中原告仅提供了所谓手表的《检测报告》,对其手表的价格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在原告具备提供证据证明其出售手表的进价和售价的情况下,原告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从现有证据来看,本院难以认定被告的上述言行对原告构成名誉侵权。
  综合上述分析,本院依法认定被告的第一部分的言论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已构成侵犯原告的权利,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认可。至于赔礼道歉的具体范围,原告诉讼请求中的范围包括豆瓣网、哔哩哔哩网、新浪微博、知乎和头条网进行发布,本院认为,在本院确定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在本案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身具有公示效力,可起到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作用,根据本案中已查明的事实,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系因被告劳务报酬的问题产生了纠纷,且原告明确在豆瓣网、哔哩哔哩网上的涉案内容均已删除,本院认为,不宜在大范围刊登道歉声明,故本院将道歉的范围依法确定为豆瓣网和哔哩哔哩网,对原告要求在其余各网站上发布道歉信方式进行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至于持续时间,本院确定为30日。据此,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确定被告应在豆瓣网、哔哩哔哩网上发布赔礼道歉的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连续保留30日。
  关于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损失中包含了公证费10826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律师调查差旅费3061元等,原告预估为500000元,本院认为,对于上述财产性损失,本院结合本次事件的起因、过程及双方在本次事件中的具体表现,根据原告的职业身份、知名度、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和相关律师收费标准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为20000元。
  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其无证据证明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之后果,其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依据,本院难以支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谢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豆瓣网、哔哩哔哩网上发布赔礼道歉的声明,向原告布兰登卢克麦克马努斯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连续保留30日;
  二、被告谢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布兰登卢克麦克马努斯经济损失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布兰登卢克麦克马努斯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布兰登卢克麦克马努斯负担2600元;由被告谢炀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吴文俊
  人民陪审员 冯保华
  人民陪审员 张  莹
  书  记  员 张俊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律适用不统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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