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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04民初28544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可瑞弗教育咨询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马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爽,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学乐教育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FRANKCHI-HONGWONG,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市长宁学乐英语培训中心,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平,总经理。
两被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佳怡,上海市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可瑞弗教育咨询徐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学乐教育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长宁学乐英语培训中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2021)沪0104民初28544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学乐教育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学乐英语培训中心价值295,000元的财产。可瑞弗教育咨询徐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学乐教育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学乐英语培训中心价值295,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林佩瑶
  书  记  员 曾庆凡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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