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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2民初46888号

原告:魏万,男,198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文明,上海廌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红,上海廌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宗可,男,199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丰县。
原告魏万与被告田宗可买卖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万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魏万负担。

  审  判  员 刘  晨
  书  记  员 孙  洁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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