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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2)沪73知民初79号

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海滨新村碧湾路碧湾大厦215-216。
法定代表人:杜雪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文禧,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雷蛇电脑游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889弄3号长泰广场C座6层04、05单元。
法定代表人:HOMENGHWEE,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小春,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越,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雷蛇电脑游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晶泰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凌  崧
  审  判  员 陈瑶瑶
  人民陪审员 艾霞芳
  王  双  燕 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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