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7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执行人:胡某,男,196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3)沪0101民初27646号民事确认:被执行人胡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欠款及案件受理费合计3,950,000.00元。生效后,被执行人胡某未自觉履行,权利人李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执行中,因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我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沪0101执恢19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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