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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4)沪0120执恢991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执行人:朱某,男,196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
本院在执行李某与朱某民间借贷一案中,本案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沪0120执恢9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锋
  审  判  员 丁韦林
  审  判  员 方杨敏
  书  记  员 陈觉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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