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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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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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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2025)沪0101刑初4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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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沪0101刑初463号刑事判决,2025年7月8日判决已生效。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告人翟某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为执行生效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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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判 员 | 吴明峰 | |
| 书 记 员 | 丁守亭 | |
|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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