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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5)沪0120执恢239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女,1971年6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执行人:郭某,男,1976年4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划拨2万元后,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沪0120执恢2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朱跃星
  审  判  员 方杨敏
  审  判  员 周宵祥
  书  记  员 夏孝忠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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