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03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项改革是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上海法院于2015年就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8年上海高院在总结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公检司会签《关于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促进和规范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近年来,我们贯彻落实改革要求,推进最高法院关于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的试行工作,持续致力于推进和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经过多年的试行工作,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我们不断向最高法院反馈“三项规程”试行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三项规程”的进一步完善。今年,最高法院在总结试行经验基础上已就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作了修订完善,目前正在向全国法院征求意见过程中。
  为充分保障辩护权,实现庭审实质化,我市公检法司根据“两高一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高院还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切实回应律师辩护意见,让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看得懂的方式实现,确保案件审判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近日,最高法院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来上海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旨在了解上海法院在此项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进一步改进完善制度设计的方案。上海三级法院就近年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最高法院作了详细报告,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为最高法院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素材参考,对于加强和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推进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审判能力和审判质效的重要途径。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最高法院亦对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出具体部署。上海高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规划意见(2023年-2027年)》也对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上海高院将按照中央、最高法院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致力于推进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的健全完善,进一步强化推进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力度,持续推进庭审实质化,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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