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5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15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洪亮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遗产管理人制度,保障公民财产依法传承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民法典》中涉及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条文不多且内容较为原则,该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洪亮委员的提案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针对提案所述建议,上海法院具体落实如下:
一、关于“积极引入外部力量,加强专业支撑”的建议
为适应新时代遗产多样化、遗产继承和处理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的要求,《民法典》继承编进行制度创新和突破,新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特别对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就无人继承的遗产担任遗产管理人作出了兜底性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民法典》以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2023年7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民政局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中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规范民事诉讼中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程序,既避免程序空转等影响当事人诉讼权益,又有助于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心履职,及时、妥善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保障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项联动工作机制并评为“2023年度上海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同时,对于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履职类的案件,全市三级法院之间加强协作和沟通,强化适法的统一性,确保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畅通性。下一步,上海法院将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为遗产管理人工作指引等意见出台提供法律支持。
二、关于“加快培育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引领”的建议
上海高院强化典型案例培育,注重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征集全市涉及民生的继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等典型案例,并通过民事条线民主评议、邀请院校专家论证等方式,选取适法准确、社会效果好的案例予以发布,以求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示范效应。2022年浦东新区法院审理的“申请人石某、刘某申请指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该案通过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破解无人继承房产的处理僵局,切实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多家电视媒体对该案进行了专题报道,裁判结果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市高院将持续关注涉及遗产管理人的指定、遗产管理人履职等方面的优秀案例,推选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定期在上海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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