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117执1104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四红与被执行人杨福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福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3)沪0117民初11846号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罗四红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开如下:
被执行人:杨福珠,男,1976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45号金龙城市广场A栋201房国贸社区集体户,身份证号:
320902197610302013。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3%给予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提供电话:021-67735247 ,联系人:刘法官
松江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