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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2016-2022年赡养纠纷涉老案件审判白皮书
[2023-10-20]

赡养白皮书.JPG

 

静安区是上海市最早进入深度老龄化的城区之一,老年人口比重高达40%以上,与之相对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涉老案件数量、类型呈逐年递增趋势。

在各类案件中,社会关注的赡养纠纷有哪些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又是如何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的?2023年10月20日,在重阳节来临之际,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2022年赡养纠纷涉老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朱钢通报静安区人民法院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体系机制建设情况,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朱昱主持新闻发布会。部分法院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银发盾牌”老年服务志愿者应邀参会。

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共审理赡养纠纷案件共112件,结案105件,其中62件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近六成。

在112件案件中,原告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案件共58件,占比超过五成,年龄最大的原告为101周岁;有39件案件中被告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占纠纷的三成以上。赡养纠纷案件中,部分赡养义务人已至花甲之年,自身已经退休或者患有基础性疾病,对于被赡养人提出的赡养诉求,赡养义务人难以履行,这种“老养老”的赡养模式引发了家庭成员间赡养的矛盾。

此外,赡养纠纷案件还呈现出被赡养人名义上起诉索要赡养费用、但实为要求精神赡养的新特点。上述案件中,逾两成案件原告提出了要求子女对其照顾、探望、护理等不同程度的涉精神赡养诉请,甚至有的案件中,原告仅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探望的义务。

白皮书指出,赡养纠纷实质化解存在案件事实认定难、精神赡养义务执行难、“老养老”矛盾平衡难的三大难点。

对此,静安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护老理念,唤醒和修复亲情,综合考虑与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一是以依法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要为前提。赡养费主要是维持老人基本生活、医疗需求的费用,承担赡养费的标准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而满足精神需求表现在对老人心理和精神上的尊重、关心和支持。二是综合考虑赡养义务人的赡养能力。从赡养义务人的收入、家庭负担能力、经济条件等方面综合酌定赡养费用,对于多子女家庭注意各子女之间经济条件的差异,根据老人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合理地确定各子女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三是争取各方支持促进纠纷解决。在案件办理中提前介入、积极与养老保险机构、民政部门等取得联系,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寻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同时加强诉源治理,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普法宣传,争取把赡养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注重修复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充分调动情、理、法等规则要素,使赡养义务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充分听取双方诉求,注重亲情唤醒和修复,把纠纷干预与关系治疗相结合,促进双方打开心结。

新闻发布会还介绍了四起赡养纠纷涉老典型案例。在一起典型案例中,92岁的张阿伯和90岁的李阿婆起诉要求大女儿支付自2022年9月的赡养费每月1000元,且每月探望2次,每次不少于4个小时。鉴于老夫妇退休金收入完全能负担其支出,且仍有存款等,而大女儿的退休工资尚不足以支付自己医疗、养老费用等情况,人民法院对张阿伯和李阿婆的赡养费用诉请不予支持,但支持了要求被告探望的诉请。该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名为索要经济赡养,实则诉请精神赡养的案例。判决后,人民法院落实审执兼顾的判后保障措施,经回访,大女儿能积极对父母进行探望,双方关系亦得到修复。

傅朱钢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静安区人民法院首创性地将“观护”概念引入涉老审判工作,把涉老审判“专项工作”提升为全院“重点工作”,把涉老案件“专门审判”拓展为“立审执全流程观护”。在此基础上,静安区人民法院打造了涉老审判工作机制:即制定一份符合静安区域情况及静安区人民法院实际的涉老审判工作意见;针对立审执各阶段,出台三份配套工作办法;根据案件种类及老年当事人特殊需求等情况,动态形成若干份类案操作指引。

下一步,静安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持续完善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体系,不断探索办理涉老案件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老年人权利维护与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涉老审判和老年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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