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沪0107执2177号
徐银宝: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24)沪0107民初1085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沪0107执217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沪0107执21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徐银宝名下、位于上海市枫泾镇枫阳路1811弄29号402室房产。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徐银宝名下、位于上海市枫泾镇枫阳路1811弄29号402室房产进行了评估,按2025年6月26日的价值时点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24万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普陀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