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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范世彦
[2025-07-11]

(2025)沪0112民初23364号

王纪强,范世彦:
    本院受理冯歆诉王纪强,范世彦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虹桥法庭(虹桥商事法庭)第二法庭(上海市闵行区东华美路55弄2号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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