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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龚连浩
[2025-07-14]

(2025)沪0113民初21354号

龚连浩:
    本院受理张明诉龚连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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