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115民初103516号
上海昭能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忆科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诉上海昭能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沪0115民初10351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上海昭能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忆科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涉案合同服务费200,000元;二、被告上海昭能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忆科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基数总计为涉案合同服务费200,000元,利率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倍计算,其中,2万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万元自2024年11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万元自2024年12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万元自2025年1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上海忆科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0909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