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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CAMITAN AMAN BRON(菲律宾共和国)
[2025-07-23]

(2025)沪0112民初651号

CAMITAN AMAN BRON(菲律宾共和国):
    本院受理原告黄维敏、上海赛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CAMITAN AMAN BRON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2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CAMITAN AMAN BRON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维敏不当得利款9,000元;二、被告CAMITAN AMAN BRON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赛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1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300元,由被告CAMITAN AMAN BRON负担。公告费400元,由CAMITAN AMAN BRON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第二十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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