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广东省宾利爵卡酒业有限公司,宾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曾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泉州舍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元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4)沪73民初2321号
广东省宾利爵卡酒业有限公司、宾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曾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泉州舍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元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宾利汽车有限公司(BENTLEYMOTORSLIMITED)诉广东省宾利爵卡酒业有限公司、宾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曾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泉州舍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元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年波路88号)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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