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送达公告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广东省宾利爵卡酒业有限公司,宾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曾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泉州舍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元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5-07-24]

(2024)沪73民初2321号

广东省宾利爵卡酒业有限公司、宾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曾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泉州舍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元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宾利汽车有限公司(BENTLEYMOTORSLIMITED)诉广东省宾利爵卡酒业有限公司、宾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曾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泉州舍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元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年波路88号)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5年7月24日
关闭页面
您是第977661122位访客
版权所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 2006-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9049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