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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谢奕丰,喵行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刘艳霞
[2025-07-26]

(2025)沪01民终8968号

谢奕丰、喵行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刘艳霞:
    
   上诉人上海尽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奕丰、周安翠、喵行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刘艳霞、袁莉莉、赵昌林以及原审第三人上海柠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送达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沪01民终89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上海尽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590元,减半收取计795元,由上诉人上海尽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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