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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黎志辉,贺尉
[2025-07-31]

(2024)沪73民初1670号

黎志辉、贺尉: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黎志辉、贺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沪73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年波路8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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