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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王丁,王志力,缪晓,夏克江,王智东
[2025-08-01]

(2025)沪0109民初636号

王丁、王志力、夏克江:
    原告上海恒升健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丁、王志力、夏克江、第三人王智东、缪晓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沪0109民初6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恒升健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恒升健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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