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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佳诚
[2025-08-02]

(2025)沪0115民初60688号

王佳诚:
    本院受理张之麟诉王佳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川沙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华夏东路145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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