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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海南容达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恒盛电气有限公司,谭容韬,吴清龙
[2025-08-04]

(2025)沪0106民初24380号

海南容达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恒盛电气有限公司,谭容韬,吴清龙:
    本院受理广州市好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海南容达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恒盛电气有限公司,谭容韬,吴清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11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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