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裁判文书——青岛国鸥塞恩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河套塞恩口腔诊所,青岛国鸥塞恩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2025)沪0114民初11139号
青岛国鸥塞恩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河套塞恩口腔诊所、青岛国鸥塞恩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博恩登特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14民初11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嘉定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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