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济南竹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晓亮
(2025)沪0104民初18200号
济南竹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晓亮:
本院受理山东欧沛缇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诉济南竹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晓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5年10月20日14时在本院商事庭(上海市漕东支路81号)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汇区人民法院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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