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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伊千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5-08-05]

(2024)沪73民初3888号

上海伊千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元平诉被告上海伊千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2025年9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年波路88号)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参加庭审,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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