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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宋庆尤,遵义南方科技技工学校
[2025-08-05]

(2025)沪0114民初17350号

宋庆尤、遵义南方科技技工学校: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立定展示模型有限公司诉被告宋庆尤、文淋、第三人遵义南方科技技工学校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由审判员范培华独任审理,并定于2025年9月29日下午14:
    00在本院(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第二十七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若因故无法线下进行开庭,本案将改为线上庭审,线上庭审进入方式可以与本院进行联系(电话021-69531940、69533070)。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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